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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4/06/17 4.5k 阅读 260 点赞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潍医保发〔2024〕21号

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0号)要求,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结合我实际,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医疗服务产出为目标,聚焦体现药学技术劳务价值,提升患者药学服务获得感,将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临床药学服务作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中医中治)。传统的处方审核调剂等医院应尽事项,以及属于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虑,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所列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范围限全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附件1所列价格执行非药学类项目相应修订内容,执行范围为全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掌握符合开展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名单,指导其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同时要加强对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

(二)开展药学类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药学类服务项目服务量、安全性、经济性按附件2进行统计,于下季度首月9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PDF上报所属医保部门,市直医疗机构按要求上报医保局联系电话8097670;公务邮箱wfsybjzck@wf.shandong.cn)。县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要将收集好的附件2同步上报市医保局。各级医保部门要将药品集采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因素,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医疗机构暂停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及时报告医保局。

(三)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合理用药为目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药学人员的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药学服务标准规范和临床药师制度规定,细化临床药师服务内容与方式,规范临床药师服务行为,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保障临床合理用药;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7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1.潍坊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表

2.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评估指标统计表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46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