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我市现行有效的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分为市级(含中心城区)和县市两种标准,均于2017年起施行,其中,8个县市中,诸城、寿光、安丘、昌邑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市级不一致。
二、制定依据。2018年5月,山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取消县级人民政府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
三、出台目的。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四、重点举措
一是统一项目价格标准。全市统一执行《关于公布潍坊市城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127号)等12个现行有效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见附件)。
二是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适用于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三是统一实施时间。统一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市医保局
解读顾问:李建梅
咨询电话:0536-809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