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一是为了规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二是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挂床住院行为的认定有据可依。
二、决策依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5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试行?2019版)>》。
三、起草过程。参考淮安市等多地市对挂床住院情形认定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先后两次征求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委托县市区、开发区医保局分别选取两家县级医疗机构、两家基层医疗机构征求了意见,根据汇总意见进行了两次修改。征求了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意见,征求了市卫健委意见,再次修订后,提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四、重要举措
(一)疑似挂床住院情形,明确了8种情形。
(二)认定挂床住院情形,明确了6种情形。
(三)主要实行日常监管、线索核查、专项治理、交叉检查、专家鉴定5种核查认定方式。
(四)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参保个人明确了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