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鉴于省科技厅2024年新修订出台的《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文件政策内容调整较大,为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工作,我市立足实际,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经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修订出台了《潍坊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54号)和《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4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率,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使用与兑付,监督管理,附则六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创新券的概念、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创新券使用管理过程中各方职责;
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明确了创新券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章使用与兑付。明确了创新券使用和兑付的程序及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创新券使用管理过程中对供给方和使用方的监管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起止日期。
五、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支持对象及范围。进一步细化本办法所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提高可操作性。根据《管理办法》精神,创新券使用范围为全市,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配套政策,增加了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政策支持。
(三)优化绩效评价方式。根据《管理办法》精神,将供给方服务创新券情况纳入全市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奖励。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旧政策衔接顺畅,过渡平稳,市科技局、财政局及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基础管理与协助职责保持延续。
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条件,职工总数由原来的“不超过500人”修改为“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同时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新政策排除空壳与低效主体,提高了补助的精准度,让创新券资金优先流向有固定人员配置、具备基础研发条件的企业,有效提升了创新券政策对潍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
七、创新举措或政策亮点
补助力度方面,新政策增加在省级创新券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后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这一设计既强化了地方配套支持力度,又通过“比例控制+额度封顶”的双重约束防范过度补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