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该文件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4〕57号)和《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鲁民〔2024〕79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23号)等制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文件从刚性支出的范围、家庭收入的核算、家庭财产规定等方面,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做出统一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有助于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缓解社会救助“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文件规定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申请审核认定程序、各救助政策的衔接等。具体细化完善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规定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要求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是细化了刚性支出内容。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刚性支出的具体内容和扣减依据。
三是明确了申请审核程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参照低保有关规定执行,暂缓或不予受理的情形适用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明确了部门分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其中大病患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潍坊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本文件所指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其他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且以上刚性支出不作重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