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应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摸排各区政府(管委会)用地申请实际需求,统筹编制市区供地计划,指导县市计划编制。
三、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科学把握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严格落实供地政策,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坚持各类用途土地供应与实际需求基本一致。
2.节约集约原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严守三区三线控制要求,牢守土地管理政策红线,落实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着力推进存量低效土地利用。
3.有保有压原则。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供地,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严禁为产能过剩和低产出项目供地。支持城市更新和保障安置类住宅用地供应,禁止个人买地建房,严防城投公司托底拿地行为,对商品住房用地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持续有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做好新形势下住宅用地供应和风险防范。
四、计划量确定因素
(一)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总量方面
一是参考前三年供地数量及2024年计划执行率。二是摸排各区用地需求。
(二)住宅用地计划方面
一是采纳市住建部门供地建议。二是参考市区前三年住宅用地供地数量。三是摸排各区住宅用地需求。
(三)以需定供综合平衡
除房地产用地外,对工矿用地等其他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对房地产用地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全市用地总量和住宅用地计划量。
五、供应计划及分布情况
市区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9366亩。其中,商服用地700亩、工矿仓储用地11467亩、住宅用地245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98亩、交通运输用地2484亩、水利设施用地67亩。供应计划涵盖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等4个行政区及高新、经济、滨海、保税、峡山等5个市属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