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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和解读《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2025/03/13 8.6k 阅读 546 点赞

一、制定背景与沿革

2020年,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率先推出免罚清单,共53项,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潍市监发〔2020〕10号)印发。2021年、2023年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市司法局部署,进行动态调整,两次扩容至 88项。累计免罚1731件,减免金额6778万元,惠及超千家中小微企业。

2025年,为衔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响应数字经济监管需求,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对其进行了迭代升级。

二、出台目的

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响应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决策依据

一是法律依据更新。衔接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首违不罚”“无危害不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新法规。二是政策延续性需求。需根据执法实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四、修订内容和举措

事项数量从88项增长至130项。新增领域从基础监管为主,增长至网络交易、数据合规、专利转化等9类业态,最大范围地回应数字经济监管需求。在法律衔接上,引用34部法规更新提升至52部新修订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确保了“免罚有据”。

本次修订从登记注册到网络直播全覆盖,在食品领域,如标签瑕疵、进货查验疏漏等新增12项。自动售货机跨省经营、小程序未明示注销方式等新事项首次纳入清单。

五、执行要求

一是不予行政处罚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等柔性手段,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合法经营。

二是清单不能在法律文书中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引用,但可以作为说理内容。

三是对虽未列入本清单,但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六、注意事项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潍市监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为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具体联系人为丁洪伟,联系电话为0536-823460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