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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购房消费凭证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2/06/14 2.0w 阅读 154 点赞

关于进一步明确购房消费凭证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14 作者: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经研究决定,将现行购房(期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提取材料中购房消费凭证的认定办法,由“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调整为“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