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购房消费凭证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2/06/14 2.0w 阅读 154 点赞 查看原文关于进一步明确购房消费凭证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6-14 作者: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经研究决定,将现行购房(期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提取材料中购房消费凭证的认定办法,由“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调整为“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