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国家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5〕17号),要求强化船籍港监管、加强海上巡查、严管专项捕捞,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向好。我市今年共有应休渔渔船407艘,伏季休渔管理任务较为繁重,需要沿海市政府(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凝聚合力,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伏季休渔管理秩序持续稳定。
二、决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5〕17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通知精神,市海渔局成立潍坊市伏季休渔执法工作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组建工作专班就如何抓好今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研判分析,初步起草实施方案,多次组织沿海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管理现状,听取渔民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最终形成《2025年潍坊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要求压实管理责任。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最严厉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二)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全面掌握休渔渔船动态,确保渔船按时返港休渔;强化异地休渔渔船管控,实施船籍港和停靠港主管部门“双监管”,严防漏管失控;发挥好“人防+技防”作用,盯紧盯牢异地坞修、异地休渔、重复违规、外地人使用和异地扣押等重点渔船;加强专项资源和自繁自育贝类采捕渔船监管,严防违规捕捞生产;强化渔港码头监管,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进出港报告等制度;持续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渔港码头为涉渔“三无”船舶和违法渔船提供服务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压实休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强化部门协作、异地协同,凝聚“四海一家”执法合力。
(三)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官方公众号、发布短视频、发放宣传材料和“致海洋渔工、渔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宣传,确保渔民群众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提高渔民守法意识。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关切,保障渔民权益,营造“守法护渔、全民参与”良好社会氛围。
五、政策要点解读
(一)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我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制定,在休渔范围、渔船类型和休渔时间等核心规定上均延续既往要求,未作调整。在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项管理要求和执行标准,切实提升伏季休渔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实施成效。
(二)与往年措施相比略有调整。与2024年相比,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规定,我市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措施进行了部分调整,允许我市籍渔船申请异地休渔。申请异地休渔的渔船,须于4月26日前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经批准擅自异地休渔的,一经查实,一律责令限期返回船籍港,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返回的渔船,将列入伏季休渔重点监控对象名单,立案调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实施押回。经批准异地休渔的渔船,应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严格执行“双监管”制度。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与休渔停靠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须派遣工作组进驻停靠渔港,加强现场监管,确保伏休制度有效落实。
(三)为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伏休违规行为,现公布我市伏季休渔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我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均已设立并公开伏休违规举报专线,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对涉嫌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进行举报。举报时,请务必准确提供涉嫌违规渔船的具体信息,主要包括:船名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涉嫌违规行为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位置(海域)及违规情节描述。请举报人积极配合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违纪举报电话:8091274、2116929
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100803
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5221746
昌邑市海洋事业发展中心:7211834
滨海区海洋渔业和水利局:7573600